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计划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3.符合云南省招聘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在高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7.应聘人员均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年龄对应《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修订)》(云师大党发〔2021〕22号)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三龄两历”涉嫌造假的人员;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及博士招聘信息,当年有效,全年接受应聘报名。应聘人员与云南师范大学进人部门联系,同时投递个人应聘电子材料。
个人应聘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国(境)外毕业生须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5.本人简历。
(二)有关要求
1.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应聘材料。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云南师范大学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通知考生,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考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云南师范大学进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进人部门通过面审或函调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同时开展违法犯罪、诚信等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进入体检的人员到云南师范大学医院或校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一)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材料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后,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拟聘用人员,云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云南师范大学的安排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云南师范大学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一)云南师范大学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
(三)招聘工作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云南师范大学纪检机关对进人工作履行专责监督,及时受理职能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反映和线索。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名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学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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