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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公告
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

     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设有19个学院(部)、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现有49个本科专业,是全国药学类专业最齐全的高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共2.4万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826人,其中专任教师149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人员占比89.9%(其中博士学位人员占比4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比49.3%,共有博士硕士生导师300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公开招聘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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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类型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原则上要求:博士学历、正高职称,或有海外著名高校任职经历的高级学者,能引领本学科发展。

 另招聘普通专任教师32名,主要承担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港澳居民应聘者须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文件要求。

(四)年龄条件

 1.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不超过35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博士、海外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年龄可以放宽至45岁;

 2.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六)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学校网站。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人才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31日。

 2.报名形式

 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p.gdpu.edu.c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身份证明、简历、业绩等)后完成报名。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次招聘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果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研究方向或领域的,应聘者须符合具体方向或领域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应聘者资料发送至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习工作经历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等,包括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心理测试等方面的考核测评。按考核测评结果分岗位以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送正式聘用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事业编制标准执行薪酬待遇。其中高层次人才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文件精神及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执行相应的年薪及其他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招聘相关通知将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邮件告知应聘者,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发布公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事处人事科:020-39352071,张老师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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