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135名。
本次公开招聘常年接受报名,原则上每月上旬组织集中考核并办理入职手续。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招聘岗位及人数更新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网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压缩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haopin@qztc.edu.cn),压缩包文件命名及邮件主题注明“招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其中,报名登记表单独一个附件,其它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专用邮箱(zhaopin@qztc.edu.cn)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设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1.二级学院考核: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主要形式包括个人述职、学术答询、开展学术讲座、参加学院教研活动等;
2.学校考核: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以审核性考核、试讲(10-1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等综合考评为主要形式;
3.考核过程:一般为2天,第1天上午报到,下午参加二级学院考核;第2天参加学校考核。通过考核的报考人员第3天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注:来校参加考核的报考人员由学校负责安排在校内招待所或学校周边宾馆住宿,住宿费用由学校支付。待正式入职后,按规定报销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
(二)考核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学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其中二级学院考核占比40%;学校考核占比60%。考核成绩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通过考核的报考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待正式入职后予以报销。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聘期8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如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详见附件3),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书》,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过渡房或租房补贴等,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对未满服务期提出调动、辞职等离校要求的,根据双方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校,并于开考前签署承诺书。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