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聘岗位: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详见长安大学招聘网 http://zp.chd.edu.cn)
2. 需求专业:详见长安大学招聘网 http://zp.chd.edu.cn。
3. 招聘条件:
①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形象端正、综合素质良好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备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学术研究能力和宽阔的学术视野。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层次人才不受此限制。
③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毕业生应聘我校工作岗位,初步通过网上应聘信息审查后,用人单位联系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交《长安大学选留毕业生应聘须知及相关表格》(点击下载),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
2. 考察通过后,在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3. 公示结束后,安排公示通过人员体检。
4. 毕业生持体检合格单和就业协议书(国内毕业生在所在院校领取,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毕业生在人事处领取),与用人单位、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办理报到手续
1. 硕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半年内,持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2. 博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半年内,持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证、学位证(或毕业院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学位公示证明,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派遣证(国(境)外毕业生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3. 博士后人员:持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人员出站分配工作介绍信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必须持有上述规定的所有证件方可报到,缺少证件或持其他任何证件、证明,人事处均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入校后,需在应聘岗位工作满4-5年,方可申请岗位调动。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人事和聘用关系,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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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专任教师、教辅岗位请咨询意向学院或意向单位,辅导员岗位请咨询学工部,管理岗位请咨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