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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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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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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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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报名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请进入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校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校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我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笔试的考务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笔试大纲、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发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学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师德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83336562(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 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除特殊情况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延期(不超过3个月)办理报到手续者,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2- 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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